西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专家解读系列之五妇女与经济

来源:妇儿工委办 发布时间:2022-09-19 10:19

全面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让妇女充分享有经济发展成果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牛昉

平等参与经济活动是妇女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妇女实现平等和独立发展的基础。在共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面对妇女经济参与的新问题、新变化与新挑战,《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简称新规划)对“妇女与经济”领域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新规划共设置9项主要目标、13项策略措施,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保障妇女劳动权益,让妇女充分享有经济发展成果。

一、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及其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为实现“鼓励支持妇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的总目标,新规划要求,健全和完善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等方面权益的政策体系,保障女性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新一轮技术革命所导致的就业模式、工作模式的巨大变化,提出保障新业态从业妇女的劳动权益。

二、着力消除女性就业障碍,为妇女营造平等就业环境

针对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新规划要求综合应用行政干预、联合约谈、经济制裁、媒体曝光以及司法救济等多种方式,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促进政府、社会以及法律协同推进消除就业歧视,特别提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完善就业困难妇女帮扶机制,确保各类不同需求妇女创业就业。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以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地位。

三、加强女性就业能力建设,提升妇女职场竞争力

为不断满足女性职业能力发展的差异化需求,新规划提出要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提升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

四、优化妇女职业环境,构建女性友好型职场

为保障女性劳动安全,新规划提出,要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休哺乳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在工作场所建立母婴室等设施,关心关爱女职工,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保障农村妇女财产收益,凝聚妇女力量助推乡村振兴

为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经济权益,规划提出要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