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妇女儿童民生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市妇女儿童民生项目资金用于资助以下内容:

(一)“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通过自查符合《西安市“星级妇女之家”评定标准》,并有儿童活动空间,经常开展儿童关爱活动的村(社区)“妇女之家”。

2.通过自查符合《非公企业建设妇女组织的标准》和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妇女之家主要功能的非公企业“妇女之家”。

3.已获得2017年省妇联“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支持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项目金额:资助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13个,每个3万元;资助非公企业“妇女之家”6个,每个5千元。

(二)“巾帼创业就业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2013年-2016年市妇联授牌的“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已经获得过省妇联创业就业项目经费支持的不在申请范围内)

1.妇女手工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1)妇女手工艺品合作社申报,合作社成员数量保持在100人左右。

(2)日常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员增收高于同行业非成员收入30%(含)以上;产品有一定市场等。

(3)在指导培训、手工培训就业方面效果显著,具有扎实、科学的教学经验和典型的教学实例。

(4)在手工培训方面以妇女为主,起一定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5)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稳定的师资力量。

项目金额:妇女手工艺者联盟1个,每个5万元。

2.巾帼家政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1)年度家庭服务业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在岗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

(2)培训对象明确。培训对象主要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等困难妇女群体。

(3)培训资质健全。有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培训资质证书, 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备, 有符合家政培训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4)劳务输出规范。劳务输出渠道畅通, 输出流程规范,有严格的劳务输出与评估机制。

(5)培训效果突出。基地年培训家政服务员原则上不少于 500 人, 培训合格率达 90% 以上,经过培训后的学员转移就业率高。

项目金额:巾帼家政联盟2个,每个5万元。

3.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1)经营实体在项目执行年度内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或创业见习服务,提供就业岗位5个以上、至少签订1年劳动合同或安排创业见习岗位10个以上、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

(2)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公共设施设备,免费或按成本提供给女大学生使用;

(3)具有专业的基地运营管理团队和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咨询、指导服务,每名导师每年指导项目不低于1个。

项目金额:女大学生创业者联盟1个,每个5万元。

4.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1)科技水平先进。能够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施等,科技含量较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绿色证书等培训,基地每年培训100名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  

(2)经营规模较大。规划布局合理,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程度高。种植类面积在20亩以上;养殖类大型牲畜年出栏2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50万元以上。  

(3)示范作用显著。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每年带动100妇女增收致富。  

(4)服务功能较强。扶持一批以妇女为主体或妇女领办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引导妇女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产供销一体的产业链,每年为100妇女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  

(5)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规章制度完备,检查、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项目金额:农村致富带头人联盟1个,每个5万元。

(三) 家庭文明建设项目

1.家风馆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家风馆建设项目由区(县)级妇联申报,具备固定布展场所,家庭文明建设(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开展深入,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的地区。享受2017年省妇联民生项目的区(县)不再申报范围。

项目金额:资助区(县)级家风馆4个,每个4万元。

2.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项目由区(县)级妇联申报,具备办公和活动场所,有3人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活动开展不少于12次。享受2017年省妇联民生项目的区(县)不再申报。

项目金额:资助区(县)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3个,每个4万元。

(四) “提高婚前检查率”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具备有资质的婚检机构,能够规范开展婚检技术服务;

2.民政、卫生有关单位具备固定宣传场所;

3.婚姻登记部门重视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与动员工作(将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动员工作纳入考核指标)。

4.宣传部门支持,县(区)域内主流媒体联合参与。

项目金额:资助区(县)级妇幼保健院3个,每个4万元。

(五) 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申报条件:

1.西安籍患乳腺癌、宫颈癌(含其他生殖系统癌变)的贫困妇女;

2.原则上,申请者须是被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

3.单亲母亲、残疾妇女、失独家庭、计划生育双(独)女绝育户,如家庭非常贫困,但尚未办理低保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项目金额:救助遵循一次性原则,每人救助5000元,共救助30名患病贫困妇女。不重复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市级妇女儿童民生项目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区县妇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

2.区县妇联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填写《2017年西安市妇联妇女儿童民生项目现场考察评审表》,对申报项目单位(个人)进行筛选。区(县)妇联会同区(县)财政部门于4月18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向市妇联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2017年西安市妇联妇女儿童民生项目现场考察评审表》《2017年西安市妇女儿童民生项目申报表》,以及项目立项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等,均要报送市妇联各建设项目组初审。“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组设在组联部;“巾帼创业就业基地建设”项目组设在发展部;“家庭文明建设”项目组设在家庭工作部;“提高婚前检查率”项目组和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组设在妇儿工委办公室,

4.初审后,将项目申报有关资料报送财务室。资料要求内容完整、叙述准确。内容过于简单、不能说明项目情况者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需通过电子和纸质申报材料两种形式同时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印章齐全,填写规范,不得漏项、缺项。

三、项目评审

市妇联会同市财政局成立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各项目建设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市妇联网站公示。

四、项目督导

市妇联、市财政局批准实施的2017年西安市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区县妇联要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实施。市妇女儿童民生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中期、末期两次检查。对中期检查尚未如期开展或年底检查尚未完成的,提出批评,冻结余款;对年底尚未启动的,全市通报,并勒令退回专项资金,同时3年内不再安排本地区妇女儿童民生项目。

附件:1.2017年西安市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实地考察表.doc


2.2017年西安市妇女儿童民生项目申请表.doc

市妇联联系人:程 明

联 系 电 话:86519563

纸质文件报送地址:市妇联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