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西城巾办字〔2013〕1号)

来源:发展部 发布时间:2013-05-09 12:16

西安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妇联、各妇工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城乡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与活力,团结引领广大城镇妇女积极投身“五位一体”的建设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西安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将开展全市城镇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及表彰对象

(一)西安市巾帼文明岗

国家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以女性为主体的班组、岗台、车间、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中以女性为主体的经营商户()等。

(二)西安市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

认真实施妇联“建功立业工程”,为女大学生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提供创业就业实践场所,由妇女创办,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单位、合作社。

(三)西安市巾帼建功标兵

积极参加 “巾帼创新业, 建功十二五”活动,为推动行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业优秀女性。

(四)西安市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

积极响应政府关于全民创业号召,转变就业观念,不等不靠,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在不断实践中提高创业能力,取得了一定成绩,示范带动更多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的高校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520日前, 各单位将申报名单上报市妇联发展部;

(二)5月下旬—7月上旬,实地考察评审;

(三)7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四)8月上旬,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并在西安妇女网进行公示;

(五)国庆节前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区县“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区县妇联、妇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次申报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近3年来获得市级以上同类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500字。

(三)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区县妇联、各妇工委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730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加盖公章, 一式3)报市妇联妇女发展部。

(四)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不包括已经成立妇工委的成员单位),有窗口单位的,可以根据评选条件参加社会推荐,限“巾帼文明岗”或“巾帼建功标兵”任选其一。

(五)考察结果及拟表彰名单将提交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联系人及电话:冷欣蓉(巾帼建功)   02986527811

  静(创业就业)   02986527811

电子邮箱:fazhanbu7811@163.com

    :710018

    :未央路145号西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4

西安市妇联发展部

 

附件: 1.2013 年度西安市城镇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个人) 评选条件

2.2013年度西安市城镇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个人) 名额分配表

3.2013 年度西安市城镇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个人) 推荐表

 

 

西安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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