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妇女权益年度新闻报告

编者按

转眼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落地施行一年。

在2023年,维护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大事件层出,并向着深化、细化纵深发展,从立法到维权工作不断完善,力求把保障和服务送到妇女儿童身边——

湖南发出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公安部印发《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男职工索要陪产护理假工资获胜案例、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算法设计等过程中防止产生性别歧视、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

2023妇女权益年度新闻报告出炉,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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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中国普法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经过修订,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进一步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为妇女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保护。

点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要求,对保障妇女健康极为关注,不仅强化了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突出了对妇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特殊保护,而且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设立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保健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这些规定与民法典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规定相互衔接,完善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为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湖南发出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点评:按照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理和精神,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如实将夫妻共同财产相关信息告知对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管理等情况。然而,实践中,不把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告知配偶另一方的非常多见。为了维护婚姻财产利益公平,仅仅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和夫妻享有平等处分权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程序性制度保障实体权利实现。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就是一种程序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向法庭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减轻、免除当事人任何一方举证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法庭能在短时间内查清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当事人查证举证以及必要时法庭依职权调查所需的时间,不仅大大节约诉讼时间,而且有利于公正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显著地节约司法资源。

3.公安部要求健全落实家暴告诫处置制度

公安部3月印发《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指出要健全落实家暴告诫处置制度,结合接处警、查办案、驻社区等工作,依法干预家庭矛盾、感情纠纷,及时发现预警、多元调处化解,严防激化升级。

点评:派出所是家庭暴力防治的前哨,在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程序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布为派出所履行家庭暴力防治职责规划了更为清晰的路径。首先,推进“一村(格)一警”的全覆盖,能够保证公安机关在日常的警务工作中及时发现家暴风险并有效排除;其次,对于家庭矛盾的适时介入,多元化调处化解,充分挖掘和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矛盾化解功能,通过小矛盾、小冲突的及时解决,在预防暴力冲突发生和升级的同时营造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的社会治理环境;第三,健全落实家暴告诫制度,强化家暴告诫制度的规范化实施,进一步完善告诫书发放的标准、程序和回访监督的闭环流程,落实公安机关家庭暴力防治的主体责任,是最大程度地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防治效能的必然选择。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布,既表明了公安机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决态度,更展现了公安机关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反家暴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成为公安机关家庭暴力防治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升级迭进的新契机。

4.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加强合作,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用于接待反映妇女儿童信访事项的群众,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

要求对五类控告申诉案件要优先接待、优先移送、优先办理,分别是: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检察机关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涉妇女平等就业、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等权益,提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申请的案件;请求给付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以及请求给付抚养费、抚育费等,提出民事诉讼监督申请的案件;涉困难妇女儿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

点评:在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是全国妇联与最高检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全方位保护的又一有力举措。提示要求优先接待、优先移送、优先办理的五类控告申诉案件,精准回应妇女儿童急难愁盼问题,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充分体现妇联组织与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筑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治屏障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是国家人权事业的重要部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既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之所在。全国妇联与最高检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聚力守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从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到采取检察听证方式加强释法说理,再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及时提供救助帮扶,伴随专用接待窗口在全国各地检察机构全覆盖,妇女儿童权利诉求渠道将进一步拓宽,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进一步增强。

5.男职工完整享有陪产假应得到落实

2023年8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男职工索要陪产护理假工资获胜的案例。苏州中院判决某服饰公司支付男职工李某15天护理假工资。

休陪产假是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的看护、照料妻子,为女性分担生育责任的权利,作为生育支持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了男性履行家庭照料的义务。同时,养育责任的分担有利于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男性完整享有育儿假期。

点评:生育休假制度对于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以及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并倡导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近年来,全国多地不仅延长了女性生育假期,还规定了男性享受护理假、育儿假。如江苏省规定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实践中男性陪产假的执行程度不高,因此苏州中院的这一判决具有示范意义,体现了法院对陪产护理休假的法律认可和保障,对男性在承担家庭照护责任方面的关切。判决中特别强调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保障了职工在享受生育休假、履行家庭照护责任期间获得经济支持的权益,体现了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为了更好地落实男性护理假,政府和用人单位应该加强合作,明确实施规则和成本分配,促进男性享受生育养育权利,更好地履行照护义务,实现家庭与工作的平衡,从而促进性别平等和家庭关系的良好发展。

6.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算法设计等过程中防止产生性别歧视

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应当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等歧视。

点评: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是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政策动向,对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显示出对生产力提升的巨大潜力,但也可能给社会带来伦理、法律和技术偏见等问题。《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包括性别在内的各种歧视,显示了政策制定者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广泛社会影响的全面考虑,也显示了对于防止性别歧视的重视。《办法》强调人工智能训练中避免使用带有性别偏见的数据集,算法设计中要加入对性别歧视的检测和纠正机制,在广告、推荐系统和其他内容生成领域,不因性别而歧视用户,确保信息和产品被平等对待。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性别平等,减少因技术进步带来的性别歧视,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7.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妇联设立27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2023年8月23日司法部举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目前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妇联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有2700余个,方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点评:没有干预的家庭暴力会发生零次或无数次,而有效的干预则可以阻断家庭暴力的循环。干预的有效性包括了干预的及时和救济措施的可及性。全国2700余个依托妇联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资源下沉,方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就近、及时地获得专业的法律援助,同时也对施暴者构成了身边的震慑。法律援助与妇联的紧密配合,让干预具有了性别视角,增强其有效性。同时,为受害者提供的法律咨询不仅仅是法律服务,述说和回应本身也是一种对受害者经历的“看见”,是心理抚慰,可以降低暴力带来的伤害以及激发的“以暴制暴”,形成一种社会预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接受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规定和实施,降低受害者获得救济的成本,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

8.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从严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点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球儿童保护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布专门司法解释,不仅明确了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等加重处罚的适用标准,体现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全面从严的司法理念,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伤害划下“红线”,还具体规定了当前困扰这一领域的复杂、疑难问题,强化了特殊职责人员的法律责任,突出了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明确规定通过网络非接触式猥亵未成年人的行为可以入罪,这对进一步强化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向整个社会明确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红线”、促进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深入人心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9.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2023年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从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四个方面构筑起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并通过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使得具体规定具有可执行性。

点评:如何构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挑战。2023年国务院发布《条例》,这是一部全面综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家级立法,在全面贯彻全国人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基础上,创新发展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一是强调社会共治,政府、司法机关、网络企业、家庭、学校、社会组织都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二是充分重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了平台企业在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的具体义务,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企业提出了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等特殊要求。三是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培育。中国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不仅希望强化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希望对国际社会以及世界各国推进数字时代全球儿童保护规则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0.防止外嫁女权益“两头空” 我国拟立法保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权益

2023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时说,此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在草案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点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民享有相关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受传统婚嫁风俗、重男轻女落后观念等影响,“外嫁女”土地权益因失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更为复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更加完备,确保农村妇女不因婚姻状况的改变而丧失成员身份,从顶层设计上为“外嫁女”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释放出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确保“外嫁女”应当享有的利益不落空,既要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并加大执法力度,也要防止以村民自治为由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和落后的婚姻习俗,为农村妇女纾困解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