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对策建议

来源:发展部 发布时间:2013-12-09 15:18

  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妇联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系统庞大,惠及妇女创业的民生工程,我们要结合西安实际,继续推动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让更多创业妇女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推动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就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积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
   (一)可设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专项资金。设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专项资金,能有效地破解贴息资金不足问题,让愿意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妇女能及时贷上款。可以通过四个途径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是建议全国妇联从财政部争取专项资金,划拨到各省市,再由各省市按照比例给予配套;二是建议从省妇联1800万民生项目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设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基金,实行封闭运作;三是市、区县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现有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框架内,划出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专项资金;四是通过引进项目多渠道吸纳担保资金。
   (二)落实妇联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和奖励办法。市、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2009年7月财政部等四部委的72号文件精神,将妇联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对妇联组织的奖励细则,并按照2009年12月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下发的184号文件确立的“当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应回收任务达到90%以上的妇联组织,按照当年贷款回收总额的2%予以奖励”的标准兑现奖励资金,解决有钱干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妇联作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主体的积极性。
   (三)设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切实落实财政部财经〔2009〕72号文件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企〔2009〕184号文件精神,在依托现有人社部门协理员队伍的基础上,参照陕西省人社厅、省就业局为省妇联安排5名劳动协理员的做法,由人社部门统一出资、安排,为各级妇联配备2-3名协理员,协助进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
   (四)进一步降低担保门槛。对重点扶持的妇女创业项目,在用好现有担保政策的基础上,从以下4个方面降低担保门槛,促进贷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一是经妇联组织推荐,对讲诚信、项目好、善经营的创业妇女,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二是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创业项目,能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创业证明的,担保机构取消“必须有营业执照”的规定要求;三是对申请启动资金的创业妇女,符合创业意识强、资金用途清、项目前景好、确保能还款条件的,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应提供担保放款;四是推广“三户联保”或“五户联保”办法,有三户以上有贷款需求的农村妇女“捆绑”在一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选一个组长,大家互相担保,互相监督,共担风险。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
   (一)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面。提高政策知晓率,是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前提。针对目前宣传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应从四个方面加强宣传:一是举办妇联干部专题培训班,让各级妇联干部了解政策、熟知政策,从而更好地向妇女宣传政策、指导妇女运用好政策。二是发挥好社区、村“妇女之家”阵地作用,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贷款程序、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上墙公告,扩大社区居民的知晓率。三是编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明读本》,面向参加SYB或SIYB培训的创业妇女发放,为她们申请贷款提供指导。四是发挥媒体的作用,可在报纸设立专栏,宣传政策、宣传典型,也可与省、市电视台联合,在黄金时段设立滚动字幕播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政策、基本程序等公益广告,扩大宣传面,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机构。为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运行,建议在原有“市小额担保贷款协调会议”的基础上,成立西安市和各区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创业就业工作的市、区县领导担任组长,人社、财政、妇联、经办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通过协调会、推进会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妇女创业就业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评比奖惩,促进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之中。据悉,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将从2012年起纳入陕西省政府对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将其纳入考核体系之中,从而提高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推动任务的落实。
    (四)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统计系统。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分性别统计系统,对于监测、评估、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由全国妇联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设计科学、统一、规范的统计指标和体系,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难题。
    (五)建立健全防范创业风险机制,设立风险救助基金。妇女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灾害,由此带来的创业风险导致无法按时还贷或根本无力还贷。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创业贷款防范风险机制,比如,强制贷款人员购买商业、农业保险等;二是建立风险救助基金,对一些无法抗拒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适当减免还贷比例。
      三、加强多层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从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人员的培训。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服务性强,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工作,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不仅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推进,更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因此,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从政策学习、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提升能力等方面进行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二)加强对妇联干部的培训。参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妇联干部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妇联干部要懂得和熟练运用有关的金融、法律知识。各级妇联应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作为妇联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社区和村妇女干部的培训,培养一支初识金融知识、掌握贷款流程、能够运用市场手段服务妇女发展的妇联干部队伍。
    (三)加强对创业妇女的培训和服务指导。培育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妇女是妇女创业的基础。一是继续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就业培训机构,按照创业妇女的需求,围绕重点扶持的微利项目举办培训班,做好SYB、SIYB创业培训,增强她们的创业信心和能力,增加贷款的成功率。二是加强对创业妇女的法律、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提高贷款妇女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遵循金融工作规律,遵守银行信贷规定,用好贷款、按时还款。三是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库,广泛收集易见效、回收快、风险小、短平快等适宜妇女创业的项目,积极向妇女群众宣传推介。四是组建妇女小额贷款专家志愿团,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项目咨询、创业实施方案评估、开业指导等服务,使妇女能创成业,创好业,创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