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陕西省“两个规划”编制组专家
马钰凤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新规划明确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在信息时代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强调通过提高全社会和妇女的反拐意识与能力,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目标。新规划具有国际视野,努力加强跨国和跨区域的司法协作,从人文关怀、以人为本的视角,积极支持解救被拐卖妇女正常融入社会。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活动,关注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处,重视推进防性侵教育,未来逐步完善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入职审查制度和从业限制制度,从而达到更优的防治效果,并尊重和保护妇女的隐私和心理需求。
六、打击针对妇女的网络违法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我们需要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生态。新规划重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和查处等环节的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网信事业的发展需要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促进公民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有效打击网络新型犯罪。新规划强调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和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七、为妇女提供便捷搞笑、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组成部分,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是针对妇女的服务性、保障性工作。新规划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展开,即:“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新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和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中心建设,特别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妇女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妇女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每一位妇女都积极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都期待实现自我价值和人生的梦想。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将保护妇女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这是我们妇女事业发展需长久坚持的核心点。新规划“妇女与法律”部分的编制指明了未来妇女权益保障的发展方向,凸显了妇女权益保障的重心,体现了妇女事业发展的时代特征与环境变化。我们必将在妇女的权益保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妇女的全面发展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