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信息公示

现将西安市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

西安籍患乳腺癌、宫颈癌(含其他生殖系统癌变)的低收入家庭妇女。原则上,申请者须是被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各区县、开发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

二、项目金额

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妇联(妇工委)申报该项目,救助遵循一次性原则,每人拟救助5000元,不重复救助(已获得过全国、省、市级“两癌”救助项目资金的妇女均不再救助),各区县、开发区妇联(妇工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汇总申报。

三、救助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妇女,均可直接到各区县、开发区妇联(妇工委)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①个人身份证;②参加合疗或社保的证明;③低保证、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或各区县、开发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证明;④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理报告。

2.审查上报。村(居)委会、镇(街道)和各区县、开发区妇联(妇工委)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逐一核实,确认患者身份,签署救助意见,加盖公章;各区县、开发区妇联(妇工委)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扶贫、民政等部门核实救助对象的病种病情、贫困程度等情况,确保救助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所有资料审核完毕后,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资料的复印件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原始件请各单位留档备查)。

3.审批。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全市上报患者进行资料复审,确定救助对象,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将按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4.发放。项目实施区县、开发区妇联(妇工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