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妇儿工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8-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的目标和《2018-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结合职能,体现“追赶超越”要求,做好目标任务分解,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两规划”终期目标高质量全面完成。



                               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2018-2020年西安市妇女儿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一、深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推动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1.认真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更加有力地落实就业政策,重点解决贫困女大学生、城镇失业女性、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问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妇联)

2.完善和落实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妇女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3.根据妇女就业新要求,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培训机构等作用,大力开展互联网、信息传输、计算机技术和家庭手工艺、乡村旅游、社会服务业等各类妇女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4.发挥农科站、科技示范基地等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学科技、用科技,努力提高其致富本领。到2020年,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妇女人数不少于6万人。(牵头单位:市农林委;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科协)

5.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劳动权益和收入水平,坚决纠正和禁止对妇女就业的性别歧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6.重视女性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完善我市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提高初、中、高级技能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切实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7.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我市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评估咨询机制的作用,在立法及政府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在改善民生中充分考虑妇女需求,将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8.把妇女人才和女干部的培养教育作为各级党政人才和干部培养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培养一批思想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年富力强的女干部后备人选。(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妇联)

9.有序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和担任正职的比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0.积极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企业管理,提高村(居)两委会委员、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1.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切实将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落实到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三、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2.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健康服务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对妇女常见病筛查的投入,健全完善妇女生命周期保健服务,关注农村妇女、流动留守妇女和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单亲母亲等特殊群体的健康需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妇儿工委)

13.扩大“两癌”筛查项目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实现项目的全覆盖。积极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建立完善涵盖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降低出生缺陷率。(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妇儿工委)

14.编制实施健康儿童计划,提高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能力,扎实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项目,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高义务阶段学生生长发育水平。(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统筹推进教育发展,保障儿童接受教育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1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强力推进“一长管多校”模式紧凑型大学区,持续扩大跨行政区域大学区覆盖范围,

持续增加城乡互建教育联合体总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6.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和教学条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保持城乡幼儿园毛入园率在98%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7.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教育机会公平,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救助保护体系等。2020年,全市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中小学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实现全覆盖,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8.继续深化中职教育,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培养合格职业技能人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推动妇女儿童精准脱贫

19.将贫困妇女儿童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对象,开展贫困人口分性别动态统计监测,实施面向农村妇女的扶贫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妇联)

20.协调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改善贫困地区办学和医疗机构条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妇幼卫生服务等妇女儿童事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1.发挥社会保障作用,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防止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22.发挥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作用,落实各项对贫困妇女儿童的资助、救济政策,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多办实事、解难事,在全面脱贫攻坚战役中不让一个妇女儿童掉队。(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六、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筑牢全面发展的安全屏障

2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完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和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体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禁对妇女儿童任何形式的暴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24.保障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和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妇联)

2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的监督制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查禁使用童工现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6.加强中小学校治安管理和普法教育,重点关注并持续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校园欺凌案件防治工作力度。做好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儿童安全教育,防止儿童意外伤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7.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有关救孤、济困、助残和留守妇女儿童关爱等救助体系,加大关爱力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

28.预防和控制儿童犯罪,始终高压、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和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要达到100%的立案率、查处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七、加大宣传和投入,优化社会环境和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9.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办好儿童广播电视节目,增加播出时间,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文化市场、传媒和网络的监管,坚决制止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和贬损女性形象的不良信息传播。(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30.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特殊教育学习和社会福利院、康复机构等相关活动阵地、基础设施建设,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更充分的公共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妇联)

31.要在建设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中心和构建中心城区15分钟文化圈、乡镇30分钟文化圈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需求,为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提供服务,到2020年城乡社区均要建立1 个儿童活动阵地。(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2.在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精细化智慧城市管理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将儿童校园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纳入监控与管理之中,优化儿童安全保障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3.支持妇女儿童参与国际交流,拓宽妇女儿童参与国际交流的渠道,为妇女儿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更广阔的平台。(牵头单位:市外办;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八、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升服务妇女儿童的能力和水平

34.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两个规划”的主体责任,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1-2次妇女儿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和完善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制度,继续落实每年为妇女儿童办好10件实事,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妇女儿童。(牵头单位:各区县妇儿工委;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5.各级妇儿工委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密切,强化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理清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排出任务表、时间表、路线图,充分发挥本部门、本行业人才、资金、政策优势,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切实提高实施“两个规划”的水平。(牵头单位:各区县妇儿工委;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6.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两个规划”评估督导工作机制,完善目标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全面动态掌握“两个规划”实施成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37.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强干部、保障经费,完善委员会和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等,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各区县妇儿工委)

38.要发挥西安的人才优势,积极培育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和研究者队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妇儿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