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发展水平和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我市人口的近半数,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对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市妇女在经济、参政、教育、健康、法律、环境等领域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享有社会保障程度逐年提高,贫困妇女数量明显减少;妇女参与决策、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状况进一步改善;基础教育的性别歧视现象基本消除,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农村孕产妇实现了免费住院分娩,育龄妇女普遍接受了妇科病免费检查与适度治疗,妇女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和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妇女维权机制日趋完善,妇女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不断增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仍然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在一些领域,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仍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然相对较低;妇女健康和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区域、阶层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完全解决。

未来十年,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继续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确定妇女发展的重点领域,带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对推进我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与《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依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安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和社会公共政策体系,推动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资源与优质服务,明显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缩小教育机会与资源分配中的性别差异,持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减少就业性别歧视,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权利,逐步缩小两性参政差距,不断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基本实现各阶层妇女社会保障的全覆盖,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水平;不断完善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市孕产妇死亡率2015年控制在19/10万以内,2020年控制在17/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2015年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降低 1/42020年降低1/3

4、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降低妇女常见病发病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2015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

6、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7、提高中老年妇女保健服务水平。关注更年期妇女身心健康,保证城乡老年妇女每两年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8、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9、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网络建设。

3、加强妇女健康相关学科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4、加强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1)落实孕产妇基本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的保健管理率达到95%;(2)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3)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4)持续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8%以上;(5)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6)将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纳入居住地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5、完善三级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持续开展免费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机制,逐步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服务,提高高风险人群产前诊断率。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通过项目支撑,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长效机制,每两年至少为妇女提供一次妇女常见病检查;推进农村公共、家庭浴室建设,改善农村妇女生活卫生条件;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配备,加强相关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并实施专项治疗救助。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9、加强老年妇女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建立老年健康检查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老年妇女体检;市、区县医疗保健机构开设更年期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老年妇女慢性病档案,为老年妇女提供医疗保健跟踪服务。

10、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11、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逐步健全区县级精神健康服务专业机构及社区心理咨询室,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精神疾病的能力;针对不同年龄段妇女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2、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3、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4、加强妇幼卫生知识宣传。建立卫生、计生、民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部门共同参与、跨部门合作的长效妇幼卫生知识宣传机制,合理配置宣传资源,开设公益性妇幼卫生知识专题节目或栏目,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城乡妇女树立“重预防、早诊治”的健康理念。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资源。

2、在不同教育阶段的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

3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学龄人口入学率继续保持不低于全部学龄人口入学率的水平。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

6、扩大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2015年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的达到60%以上,妇女持有职业等级证书的比例同步提高;提高妇女参加城乡社区教育的比例。

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2015年,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2020年达到11.2年以上。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时,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在学校教育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及高等教育。落实和完善对贫困及残疾女高中生和女大学生的扶助政策。

4、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深化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继续教育;用人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在岗女职工技能提升再培训;组织失业妇女和因城市改造失地妇女接受创业和再就业培训,关注流动人口中妇女就业培训;加强残疾女性就业的特殊培训;建立城乡社区教育基地,拓展社区教育内容,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普遍建立教育基地,完善教育服务。

6、满足妇女接受教育多样化需求。充分利用新兴媒体,构筑立体化教育网络,为妇女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针对城乡妇女及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的需求,设置教育培训课程;完善公共教育服务设施和机构。

7、加强妇女问题研究。在西安市社科基金课题中设立妇女问题研究专项课题,深入研究妇女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8%2020年达到40%以上。

3、提高非农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非农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40%以上。

4、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增加经济收入。保障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妇女和农业劳动妇女每年至少获得1次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培训。

5、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逐年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2015年达到35%2020年达到35%以上。

6、提高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2015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2020年达到98%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农村妇女,尤其是离婚妇女、嫁城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法律保障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完善妇女就业的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确保妇女公平获得经济资源和就业服务。

2、加大惩处力度,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按规定对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0%以上的企业减免税收;采取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在录用、使用、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就业方面的性别歧视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3、扩大就业渠道,推进农村妇女非农就业。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县域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增加妇女非农就业岗位,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有序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领域就业转移;大力开发托幼、托老等社区服务岗位,探索建立市及区县培训、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家政服务、社区服务模式。

4加强培训,提升城乡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整合各部门就业创业培训资源,建立规范化、系统化、项目化培训机制,制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长期城乡妇女各级各类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计划,提升妇女的就业竞争力。

5完善城乡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妇女创业基金与技术指导服务中心,为妇女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增设政府公益性岗位,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农村小额贷款政策,降低贷款门槛和简化贷款程序,为农村贫困妇女创业提供有效支持。

6、促进农村妇女兴家致富。推进建立农村女性合作生产互助组织,推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模式,增加妇女经济收入。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完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与经济管理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妇女人才培养机制和交流平台;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研发,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8、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将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9、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环境安全及职业病危害方面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改善工作环境与条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推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人力资源部门与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非农就业人员、技能劳动者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分性别统计数据库,有效进行性别监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女性参政的比例。市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分别达到25%20%2020年分别达到30%25%;市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分别达到29%28%以上,2020年分别达到30%30%以上。区县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分别达到25%20%2020年分别达到30%25%;区县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达到25%20%以上,2020年达到30%25%以上。

2、保障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市、区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2015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0%。其中女性担任正职的部门达到20%以上。

3、提高市、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后备女干部配备率。市管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2015年达到20%2020年达到25%;其他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2015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

5、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国有企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2015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

6、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保障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管理的水平。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2015年达到23%2020年达到30%;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2015年达到3%以上,2020年达到5%以上。

8、巩固妇女参与城市社区管理的成效。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女性比例。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形式,增加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数量。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不断提高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

4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认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5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训力度。面向妇女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保障各级各类女干部、特别是基层女干部、妇女骨干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6、建立完善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机制。各级政府制定出台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政策,要征询各阶层妇女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妇女代表在有关听证、座谈等重要活动中的参与比率;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充分发挥女职工代表在企业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完善村委会、居委会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7、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培育女性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各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工作,引导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活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5%以上;适时提高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2、逐步实现城乡妇女生育基本医疗保健(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孕产期保健服务)费用社会承担。

3、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城镇女职工、城镇居民女性和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5、提高女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中生育补助费的标准。

6提高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

7、提高妇女社会养老服务水平。2015年城乡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60%2020年实现全覆盖;2015年每百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个,2020年达到3.5个以上;建立贫困家庭非自理老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适时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8、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对贫困家庭中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单身贫困母亲分类施保。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2、构建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适时调整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建立医疗保险与政府项目扶持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未从业妇女以及农村妇女生育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费用按政策规定由社会统筹和财政负担。

3、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与统筹级次,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在普惠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针对女性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4、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建立经济发展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保障养老保险金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范围,逐步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女农民、未就业女大学毕业生纳入失业保险,针对其具体特点,合理确定保险标准和操作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监控网络系统,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真实反映全市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方面的实际状况。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加快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落实工作经费与人员待遇;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多方投入,为非自理老人、高龄老人及特困老年妇女提供照护服务专项补贴。

8、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对贫困妇女、哺乳期妇女等进行困难救助。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

10、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制定和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社会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慈善组织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构建体现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环境,保障男女平等受益。

2优化体现性别平等的宣传舆论环境。建立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社会舆论性别平等引导机制。

3、优化社区环境,满足妇女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的平衡工作和承担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健全完善妇女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4、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优化生态生活环境。2015年县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2020年分别达到98%95%以上。201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2020年达到95%以上;201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2020年达到95%以上;逐步实现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2015年农村集中供水入户率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201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大力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扩大农村新能源的应用范围,减少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禁止性别歧视。加强对传媒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低妇女尊严、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引导支持社会和民间机构对社会性别平等状况进行监测和评议。

3、提升妇女自觉运用媒体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不同阶层妇女学习、运用大众媒体的培训,提高其利用的能力;支持和促进妇女包括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妇女等参与、使用媒体和新通讯技术资源;鼓励企业和民间机构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整合社区资源,完善城乡“妇女之家”。以“妇女之家”为依托开设有益于妇女综合发展的公益性讲座,组织妇女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托老服务,提高家庭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组织开展老年、残疾、贫困妇女等弱势人群的帮扶活动;动员妇女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

5、加强对各类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利用率,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精神文化娱乐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具有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妇女活动中心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以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为抓手,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家庭成员环境保护意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等各种高危行业从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8、加大对妇女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等的质量检查和监督,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9、在城镇文化娱乐等场馆以及商场和各种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中。加强对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以及生产自救和生活重建的指导;救灾物资筹集、贮备和分配应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11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建立友好关系城市妇女的文化交流与项目合作,扩大对外交往,促进妇女发展。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

2、建立市、区县二级法律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肋迫、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提高针对妇女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2015年家庭暴力的投诉出警率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2015年全市法院推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制度达70%2020年达到90%以上。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在划分责任田、宅基地、土地收益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7、保障妇女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确保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法律援助尽援优援。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针对西安市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生育保险、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劳动保护、就业和家政服务业管理等法规。

2、提高妇女在立法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参与立法活动。提高妇女组织对侵害妇女权益重大典型事件的干预和影响力。

3、由妇儿工委牵头对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实施性别平等的社会评议,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条款纳入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监察范围。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全市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

5、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特约监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7、加强法官、检察官、律师、女陪审员及妇女社会工作者的性别与司法的培训,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暴力。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和组织、肋迫、容留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家庭暴力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公安、法院系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受理性骚扰案件,制裁性骚扰行为;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9、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婚姻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防止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规民约等形式限制或剥夺妇女的合法受益权。出台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对农村妇女在土地收益、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11、设立妇女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核期限、以最有利结案等方式,扩大妇女受援助比例;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对陷入生命健康危机或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受害妇女进行救助,为经济困难妇女实行诉讼费减免援助。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政府及区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法规、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级有关部门,结合西安实际制定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市、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五)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保障和促进本规划的实施,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做好监测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经费单列、落实编制、职级高配,提高实施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组织落实能力。

(八)坚持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的意义、内容和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及研讨,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一)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二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