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我市制定了《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并于1997年正式实施。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九五”妇女发展规划的多数指标已达到或接近目标要求,我市妇女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妇女参政程度有所改善。2000年西安市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6.15%,较1995年提高了1.55个百分点;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0%,较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配备女领导的市级党政部门占到市级党政部门总数的42.4%,部局级女领导占部局级领导总数的11.27%;区级党政部门、乡镇(街办)中女干部的配备比例分别为37.1%和56.7%。
        ——妇女的劳动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我市从业人员中女职工所占比例由1995年的38.49%提高到2000年的39.75%。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亦有新进展,城镇妇女就业人数稳步增长。
        ——妇女受教育程度逐年提高。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小学中在校女生的比例分别为35.63%、47.40%、46.97%,有18.40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达14.57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9.42%。
        ——医疗服务条件有了改善。我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机构床位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66.1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50.51/10万,实现了发展规划目标。
        ——计划生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95年的6.97%。下降到2000年的4.67%,计划生育率为98.6%,节育率为90.82%,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为1/万。
        ——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发案数逐年下降,破案率不断提高。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有了良好开端。
        我市“九五”妇女发展规划中多数指标已达到目标要求,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妇女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的社会环境都有待进一步改善,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总    目    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及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就业、教育、卫生保健服务等权利,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一)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1.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
        2.保障妇女在土地、住房、技术、信息、信贷等领域与男子具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保障妇女在资源配置上与男子具有平等的权利。
        (二)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与男女自然比例基本一致。
        (三)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四)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策略措施
(一) 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保障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企业在招用工人时,除女性禁忌的工种外,招工简章中不得有歧视妇女的条款。在分配制度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三)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创建更多的就业形式。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四)劳动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要为失业妇女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择业教育,提商妇女就业竞争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五)认真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改善女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和各项保健设施。
        (六)加大执法力度和劳动监察力度,对违反《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处,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到2010年使全市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普遍受到劳动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
        (八)继续开展多种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帮助边远贫困地区妇女脱贫。
        (九)关心帮助残疾妇女,开辟适合她们的就业领域,到2010年使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一)在提名各级人大代表及协商产生政协委员时,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应不低于25%。
        (二)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三)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四)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必须配备1名女干部,每个区县至少应有2—3名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城市街巷、农村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五)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首先配备。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多选一些女干部。
        (六)市级国家机关中45岁以下的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七)全市后备女干部的比例,2005年应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15%,2010年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
        策略措施
        (一)录用公务员和选拔聘用干部时应切实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
        (二)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优先选拔。
        (三)切实做好女干部的培养工作,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为妇女干部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四)鼓励女干部在岗在职学习,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五)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女干部来源渠道,建立起科学培养、选拔\考核的管理机制,及时充实女后备干部队伍。
        (六)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
        (七)重视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一)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1.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84%,辍学率控制在0.02%以下。
2.  学前儿童入园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80%。
3.  到2010年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9.32%,辍学率控制在1%。
(二) 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校生的女性比例。
(三) 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到2005年,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50%;2010年达到60%以上。
(四)20l0年,全市平均每个行政村有2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
(五)努力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的教育。
策略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女性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二)继续开展捐资助学献爱心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家庭儿童接受教育。
(三)有关方面应积极动员和组织妇女普遍接受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到2010年,全市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要普遍获得实用技术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依靠科技致富o
(四) 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增强其生存发展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一)通过区域卫生规划,对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建立适应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满足妇女儿童的基本健康服务需求为目的、具有妇幼保健专业特色的保健服务体系。
(二)到2010年,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病年普查率达80%以上,妇女常见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
(三)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提高妇女保健水平。
      1.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39/10万以下,2010年控制在32/10万以下。
      2.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
      3.2005年在农村平原县完全实行新法接生,山区县、乡新法接生率达到98%。
      4.2005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5.到2010年全市98%的高危孕产妇能得到系统管理和重点监护。
      6.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在农村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55%。
(四)降低人口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
      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使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到2010年,全市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避孕有效率达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在  l/万以下。
      2.人口自然增长率2005年控制在4.61‰以下,2010年控制在6.01‰以下。
      3.加强对农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建成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管理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要逐步做到“村级自治,村民自治”管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依托社区,逐步实现属地管理和服务。
策略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把妇幼卫生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专项规划,积极发展卫生事业。
(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按照区域卫生总体规划及保健需求,充实和完善市、区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调整保健机构内部的服务功能,强化群体保健功能,依法提供保健服务。
(三)稳定妇幼卫生人员队伍,提高保健人员素质。面向基层有计划地开展妇幼卫生人员在职继续教育,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推广适宜技术,逐步提高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到2010年县级妇幼卫生技术人员50%达到大专水平,乡级80%达到中专水平。
(四)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意识。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妇幼保健科普知识,研究探索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使妇幼卫生知识宣传人口覆盖面逐年上升,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市政府下发的《西安市妇幼保健保偿服务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妇幼保健保偿服务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的服务质量。
(六)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城乡妇女到2010年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七)以各级人口学校或婚育学校为阵地,向广大妇女普及人口、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科学知识,提供图文并茂的宣传品。
(八)认真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夫妇提供名-种可供自由选择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提高避孕措施落实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围绕妇女生育、节育、不育,积极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到2010年,全市13个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90%以上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都能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满足育龄妇女的需求。
(九)加强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到2010年力争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80%以上达到中专水平,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人员80%达到大专以上水平。所有节育技术人员都持有“节育手术上岗证”。积极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推广应用节育新技术,降低并发症发生率,确保育龄妇女身体健康。
(十)医疗保健机构应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保健服务,提高住院分娩率。严肃查处溺弃、残害女婴的犯罪活动。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
(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 对侵害妇女财产权利案件、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受理。
2. 依法保障离异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维护妇女的法律申诉权力。
4. 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网络体系。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五)为贫困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
1.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有条件的设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
2.实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法律援助。
(六)坚决查禁卖淫嫖娼活动。
策略措施
(一)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和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妇女的自我维护意识,引导、帮助广大妇女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确保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在划分责任田、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款以及离婚妇女住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确保妇女合法权益的落实。
(四)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五)建立反家庭暴力联系会议制度。公安部门和社会基层组织应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认真接待家庭暴力案件的投诉,并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和法律帮助。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六)全市各级都要建立健全和巩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网络机构,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访接待机构,保证受害妇女的投诉渠道畅通。
(七)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1.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性别平等意识,努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
      2.宣传妇女的进步、成绩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促进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二)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1.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失业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2.建立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四)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六)不断扩大我市妇女的对外友好往来。
策略措施
(一)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文化艺术等领域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四)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五)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搞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05年,争取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0万吨/日。积极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厂,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加强环境噪音治理,扩大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范围。
(六)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
(七)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
(八)有关部门在公共设施建设中,要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督导、协调和评估。各级政府应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所在地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确保如期达标;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对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
三、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四、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区县的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市统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枯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区县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区县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