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全文)

序 言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我市人口的近半数,是数百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推动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西安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我市妇女事业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女性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总体提高,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女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妇女贫困人口和程度明显降低,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扩大;妇女权益维护机制日趋完善,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不断增强。

走进新时代,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妇女发展的某些领域与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还不匹配。如,男女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和支持政策还需继续优化和配套;妇女健康和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家庭生育、老年女性健康照护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未完全解决。

未来十年是西安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十年,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市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依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妇女事业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安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发挥妇女在西安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5.坚持国家中心城市定位。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西安特色的要求,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西安妇女对陕西、对西北妇女发展的带动能力。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到2030年,妇女事业发展与西安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相协调、相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西安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和“健康西安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快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严格监督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健全以妇女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阎良、临潼、长安、高陵、鄠邑、蓝田、周至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提高市、区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快速反应、高效协同、转诊有序的危重病例救治体系。强化区县、街道(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妇女健康服务的医生。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健康需求,不断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持续加强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将流动孕产妇纳入居住地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加强生育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实施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9%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编制妇女健康知识和健康问题信息指南,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科普信息和健康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等按照各自特点广泛开展健身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强化妇女科学健身科普宣传和指导服务,激发妇女健身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习惯,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加强西安“健康云”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加强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妇女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稳步提升。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提高女性思想政治素养。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发挥妇女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培育性别平等的校园文化。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家校协同育人中融入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实行专项财政补贴,为困难家庭女生、残疾女生提供支持。

4.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普融通,促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实现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双提升。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型女性人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5.注重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在开展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中,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加强全市校外青少年科普基地建设,发挥其在提升女性青少年科学素质中的特殊作用。倡导女科学家、优秀女科技人才进校园开展科普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引导鼓励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通过项目设置和科学技术培训,支持农村妇女提高科技素养,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6.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培养。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科专业、高科技专业学科。继续推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从政策上对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进行倾斜。设置专项基金为有志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女性提供资助。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吸收女性科技人员参加。

7.加强对女性终身学习的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推动落实国家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提供各类学习账户,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就业重点群体中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8.构建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或讲座。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及时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保持在43%。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的需求,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的就业歧视行为,综合应用行政干预、联合约谈、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涉及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救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创业。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为女性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妇女手工艺品产业的发展,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性创业创新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缩小男女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产假制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行为的监督处罚,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促进妇女生育的政策,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农村低收入女性人口、易致贫女性人群帮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全面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全市女性党员比例到2030年达到并保持在35%以上。市、区县两级党代表大会中的女性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市、区县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市级、区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市区县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区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女干部。

5.市级、区县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保持市、区县优秀年轻女性干部比例占到同级优秀年轻干部的25%以上。

7.市、区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性正职比例2030年达到20%。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11.市、区县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与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思想观念文化等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将推动妇女参政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的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性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培养发展党员,壮大女性党员队伍。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日常教育培养,将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推选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选。积极培养树立女性党员典型榜样,发挥女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保持女性人大代表结构合理。确保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上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定期组织女人大代表与女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调研考察活动,深入了解市情民意,充分发挥她们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

4.完善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选拔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保障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强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优秀女干部的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对符合优秀干部条件的女干部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培养,提高各级优秀女干部比例,壮大优秀女性干部人才队伍。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带头人、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重点做好农村“两委”换届工作,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促进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老年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强女性社会组织(以女性会员或女性从业人员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壮大社会组织女性人才队伍。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完善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参与城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机制。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重视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升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公平享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困难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和人群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与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妇女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建立城乡居民降低生育成本机制。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巩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妇女相关重特大疾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女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医保助推医养结合发展,助力共建全国综合养老创新试点城市。支持将合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扩大老年人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设计符合西安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以区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建立困难失能留守妇女定期探访慰问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在家庭建设中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优化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

福安康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

6.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建立健全区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

距。

8.支持家庭更好地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继续保障和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顺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完善0-3岁托育、幼儿教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产假、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政策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与家庭基本职能相适应、相配套的家庭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公共服务。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托育、养老、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提升家庭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发展数字家庭,满足家庭信息获取和使用的服务需求。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全市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社会治理的根基。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拓展和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健康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壮大各级婚调委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顺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减轻和降低女性过重的家务负担,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完善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社会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督促父母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家庭教育法定责任。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学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村)、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状况监测、监管、评估和整改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强化妇女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妇女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提高城乡妇女饮用水质量,降低水污染对妇女的伤害。增强城市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城市饮用水水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7.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及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提高妇女预防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防灾救灾中的作用,保障妇女在灾害防治中的特殊需求。

9.培育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妇女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10.扩大妇女国际合作“朋友圈”,讲好西安妇女故事,提升西安在参与国际和区域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妇女的政治引领。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妇女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定并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规划或计划,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供给,加快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将妇女参与城乡文明建设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的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的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开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文明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引导妇女科学安全使用网络,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和使用技能。

6.引导、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建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7.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发展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强化控源治污,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和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全市河湖水质全部达到准Ⅳ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稳步推进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严格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用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积极推进建设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标准化改造,通过“建大、并中、减小”等措施,优化农村供水格局,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和水费收缴,及时化解饮水安全风险隐患,更好满足农村妇女用水需求。

9.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家庭厕所革命,做好家庭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引导户用厕所进院入室。推进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等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的建设。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体现性别意识,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老年等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增强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女性提供服务、维护女性权益方面的作用。积极扶持、培育、发展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挥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妇女服务中的引领、培育和服务功能,畅通和规范女性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12.发挥性别文明交流互鉴窗口作用,扩大妇女国际合作“朋友圈”。加强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世界城地组织会员城市、国际友好城市的妇女交流合作,积极主办和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区域会议,积极发展妇女民间外交,增加妇女人文交流。宣传推广“千年古都·常来长安”品牌,讲好西安故事,全面提升西安妇女影响力。在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中,贡献西安妇女的智慧,发挥出“半边天”的作用。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依托妇联组织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并正面引导,协调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错误观点言论,全面优化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实现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西安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财产权。

9.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西安建设全过程。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率,全面提升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查处质量。积极稳妥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把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西安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西安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强地方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定期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队伍建设。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西安建设的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地方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及陕西省实施办法执行力度。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和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对施暴者进行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及时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予以庇护和救助,规范庇护场所和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医疗护理服务、身体康复、生活帮助和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定期开展反拐卖教育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或智力残疾妇女卖淫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科学做好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防治性骚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等,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发挥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管理大众互助网络平台,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情权、处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实施细则,保障妇女获得专业法律援助的权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察、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以规划统领全市妇女发展。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制定区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区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确保规划与部门规划、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逐步完善落实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监测评估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落实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县妇儿工委工作报告,委员及联络员工作变动报告等制度;完善落实监测评估、督导检查、联络员、调研、宣传培训、办公室工作等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与本地妇女人数相匹配,确保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有财力履行工作职能。重点支持农村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坚持创新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设计和执行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多方推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西安妇女发展故事。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市、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建设,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为规划高质量实施奠定基础。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取得的典型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和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研究基地、社会组织等开展规划实施及妇女发展的调查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市、区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市、区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区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监测统计工作,每年第二季度向统计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前一年度规划监测统计数据。

评估组由市、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妇女发展评估专家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统计指标,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推动纳入西安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妇儿工委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