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预算信息公开暨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会2014年部门预算内容汇报如下:
一、西安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我会是中共西安市委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团体,设6个内设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妇女联合会,有1个所属基层预算单位。
(一)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市妇联机关的职责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和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市上有关妇女儿童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指导基层妇女联合会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加强与团体会员的联系并给予工作指导。
7.负责指导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8.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市妇联妇女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和省妇女十二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继续实施好建功立业、依法维权、和谐幸福、强基固本“榴花映古城”系列工程,使妇女工作更加贴近妇女需求,更加有效履行职能,更加富有生机活力,团结带领全市妇女为全面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做出新贡献。
1、以建好、管好、用好“妇女之家”为目标,继续实施“妇女之家”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重点解决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干部配备、经费保障、阵地建设等问题,并纳入区县目标考核予以推动。进一步完善女性人才助推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女性人才创造活力。
2、开展“西安最美家庭”、 “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等评选活动。深化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第九届“关爱贫困女性健康,共建美好和谐家庭”医疗救助活动。做好“一报三刊”宣传推广工作,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妇联工作对外宣传力度。
3、开展“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开展“岗村牵手”活动,为贫困家庭送温暖。举办妇女手工艺品联展,促进妇女手工艺品产业发展。举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合作社领头人培训班,成立妇女合作联社。开展“巾帼创业导师团”进高校、进农村、进社区系列活动。
4、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继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平安家庭”示范区县、乡镇(街道)创建表彰活动。按照“五个一”,即一间办公室、一条热线、一本台帐、一套制度、一支队伍的标准,在区县创建“西安市妇女维权示范工作站”,实现维权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为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5、开展家庭教育阳光课堂宣讲活动; 开展“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好戏送孩子”等关爱活动;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系列活动。开展儿童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6、发挥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快推动《西安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促进妇女儿童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两个规划”的宣传培训,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和成员单位的联系联络。筹备召开2014年市政府妇儿工委全委(扩大)会议。开展“母亲健康快车”和贫困“两癌”妇女救助项目,做好贫困妇女救助慰问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系统2013年末共有在职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48人,资产总额共计3082.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市妇女联合会机关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201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8人,离退休人员39人,资产总额2462.17万元。
2.西安市兴庆幼儿园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28人,201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9人,资产总额620.65万元。
(四)2014年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2014年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2014年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2〕1237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2.填报口径:
收入项目填报口径: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数。
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会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西安市妇女联合会2014年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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