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阳恶势力犯罪集团获严惩

  王朝阳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系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王朝阳等人所涉及罪名有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企图把持基层政权,损害当地群众利益,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公、检、法机关对该恶势力集团的依法严惩及有力打击,对非法把持基层政权、无视法律为非作恶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 杨春燕

  村书记雇佣他人殴打村干部

  王朝阳,男,1970年出生,被捕前是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党支部书记、尚村镇人大代表。

  2017年10月的一天,为发泄私愤,王朝阳找到王攀,在村附近一辆车上商量如何“教训”村委会主任巨玉峰。王朝阳指使王攀找人将巨玉峰打伤住院。10月底,王攀等5人在西安租车后,驾车至巨玉峰家附近盯梢寻找。11月3日晚8时许,王攀等5人,手持洋镐把在巨玉峰家前院内将其腿部打伤,之后这伙人一起驾车逃离。巨玉峰右膝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巨玉峰被打后,王朝阳与王某见面,商量找人“吓唬”村委会委员魏坚。69岁的魏坚曾任村委会主任多年。11月8日9时许,杨某等人乘坐赵某驾驶的车辆,在一网吧与王某会合,后驾车至魏坚家门口,杨某、刘某等人各持洋镐把冲进魏坚家,用洋镐把打魏坚腿部数下后驾车逃离。魏坚经鉴定属轻微伤。

  为发泄私愤雇凶伤人放火

  2017年11月27日,在王朝阳的指使下,王攀、赵章金、杨康等人,由赵章金驾车前往被害人巨成辉家准备对其进行恐吓。巨成辉也是村委会委员。几人到达巨成辉家中后,发现巨成辉不在家中,王攀随即联系王朝阳,王朝阳指使几人在巨成辉家中实施放火行为。11月28日凌晨3时左右,王攀等人将汽油从巨成辉家院内停放的面包车尾部地面倒至大门口,杨康将汽油点燃,汽油燃烧后将面包车局部引燃后几人驾车逃离现场。

  经周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坏的面包车价格为4695元。之后,王朝阳在西安市药厂十字附近汉庭酒店里给王攀1.5万元,用以租车、购买作案工具等花费。案发后,被告人毛某、刘某、贠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分别赔偿被害人1.6万元,三名被告人均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彰显扫黑除恶坚定信心和决心

  2018年11月26日, 周至县法院审理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朝阳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佣被告人王攀,王攀联络被告人赵章金,纠集被告人杨康、赵田广等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持洋镐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扰乱农村正常生活,造成村民心里恐慌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

  周至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朝阳、赵章金、王攀、杨康、赵田广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案的另3名未成年人亦被依法宣判并判后帮教。宣判后,王朝阳等4人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1月29日,西安中院审理认为,王朝阳等人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放火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放火罪,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不仅仅在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引发广泛关注,也引起周至县政法委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庭审当天,上百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及受害者家人等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宣判后,不少人感叹,这起案件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强有力地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更加增强了广大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村民张师傅说,他清楚地记得,王朝阳被抓时,正是一年前的春天。那个时候,他和乡党们算是结结实实松了一口气。“村里的风气也正了,大家都忙着如何把村里的环境搞好,咋把日子过得更红火。”